说起“垃圾分类”,大家一定同意应该分。
可是到底怎么分?不同的地方,分法却不一致。
就这一问题,
住建部近日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版标准。
“垃圾分类重点城市”
新标准有何变化?一起来看看
湿垃圾、餐厨垃圾统一为“厨余垃圾”
通过对比《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可以发现,最新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上都进行了不少调整。 生活垃圾的类别也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11个小类。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外,新版标准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等4个标志类别,增加了“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标志类别。
针对部分试点地区的差异,例如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或者“湿垃圾”,在新标准中,都统一为厨余垃圾。
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城管研究院张劲松表示,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升级、分类运输和分类的处理工作,标准适用范围的调整,更加注重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应用当中的规范性和广范性。
网友最最关心的“垃圾分类”类别,《方案》也有明确说明↓↓↓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逐步降低其他垃圾占比。
此外,《方案》要求,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