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我省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目标任务
(一) 完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任务的遴选。根据科技部要求,2018年我省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参与国家遴选。
(二)选拔推荐 “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从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三、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推荐办法
石家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四)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所在单位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务必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所在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的产生程序、内部公示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表上相应的内容,经所在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提交到省科技厅后,生成并打印非正式版推荐书(带水印),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背脊注明:河北省+申报推进计划类别+人选姓名或单位名称)。
(二)请准备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所在单位推荐报告(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程序、内部公示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一式1份,同时填写《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4,使用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1份。
(三)各单位请于8月23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人事处402房间。
(四)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我省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填报正式申报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智
联系电话:0311-85057590,0311-85671829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8年8月10日